7月10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近日联合转发国家《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将全面延续并优化失业保险系列惠企利民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明确,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将分别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获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针对依法足额参保满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分别申领800元、1200元、1600元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限享1次。同一职业(工种)同等级仅补贴一次,不与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持有高等级证书者不再享受低等级补贴。对取得自治区认定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相应证书人员,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且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补贴。
政策对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和大龄领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待遇发放工作。推动“失业保险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细,通过“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管理,确保证岗相适。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要结合主责主业,开展与企业主业不一致和非必要的技能培训,不能享受培训补贴。持续防范基金风险,失业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