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工作的通知》,以“全品种赋码、全环节扫码、全过程追溯”为目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构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追溯体系,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按照要求,今年5月起,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用氧除外;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自治区药监局部署适时开展)全部建立追溯制度,实现上市药品赋码激活;10月底前,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实现赋码药品出入库扫码和数据上传;10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数据上传率达95%以上。
据了解,我区将通过全链条压实责任、跨部门协同治理、强化数据赋能等举措,确保群众用药安全。通知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主体责任,要求“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经营企业重点核验追溯信息一致性,依法依规保存、上传、反馈、核查、更新、纠正、处置追溯信息,不得购进未赋码药品;医疗机构全流程扫码核验,按规定提供追溯信息。药监、卫健、医保三部门将通过分工协作等措施,分别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环节的追溯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将探索构建追溯大数据监管系统,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为日常检查、应急处置、案件核查及“三医”协同提供技术支撑。
目前,宁夏已全面启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三部门将联合开展进度通报和实地督导,对未按规定建立追溯制度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确保2026年底前基本建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体系。(记者 智慧)